Search


本人於2013年12月28日,PO了一則文章,針對文章內所使用的照片,在未徵求當事人洪小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本人於2013年12月28日,PO了一則文章,針對文章內所使用的照片,在未徵求當事人洪小姐的許可下使用,並將照片作後製處理。而讓洪小姐感受不被受尊重,該則文章照片已撤除。

特發此篇道歉文向洪小姐公開致歉。這次事件造成洪小姐困擾,本人深深感到抱歉。

經由本次事件,我也深刻反省,今後發表文章照片將更加謹慎小心,不會再有類似情況發生,造成他人困擾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合作洽:[email protected] 旅居東京八年,熱愛日本電影、建築、喫茶店的雜誌編輯者。
View all posts